近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授予我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为响应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号召,2017年我院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我院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精心部署。为圆满完成此项申报工作,院后勤服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依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分表》逐条核验我院节能工作落实情况,整理与节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文件,对不符合要求项,积极整改。
2018年9月21日,由部机关服务局、部机关服务节能处等领导,以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专家、节能考核专家等多人组成的验收组,对我院进行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验收检查工作。专家组领导对我院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肯定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