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大讲堂——海牙体系培训
.第三届知识产权一对一高端峰会顺利召开
.“标准专利许可与反垄断规制”研讨会在我院召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汪洪局长一行就专利运营工作来我院调研
.谷歌法律总监Nikhil Shanbhag先生一行4人到我中心访问
.“创新?保护?竞争: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研讨会即将召开
.知识产权中心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会召开
.“ICT领域标准专利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讨会召开
.德国Weickmann&Weickmann知识产权所合伙人Joerg Prechtel博士到访我中心
.知识产权中心2013年年中总结会召开
.工信部通信发展司组织召开“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移动通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项目》”开题报告会
.我中心“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及发展环境”研讨会圆满结束
.北京知识产权局汪洪局长一行8人来我院调研
.韩国专利信息促进中心KIPI到访我中心
.RIM到访我中心
.“ICT通信领域知识产权(重庆)实训基地”揭牌成立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中心成为该会理事会员单位
.中心续俊旗主任参加“第十四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
.中心续俊旗主任出席“2012年美国驻华大使知识产权保护圆桌会议”
.中心续俊旗主任率团前往美国、加拿大进行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英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总监及英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到访我中心
.中心续俊旗主任参加“竞争法治论坛之‘互联网行业创新机制保护的竞争法治环境’”
.美国商会及NBA中国一行到访我中心
.知识产权中心召开2012年部门工作会议
.知识产权中心举办“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专家研讨会”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着作权委员会等一行赴我中心探讨中韩《着作权法》
.沐“香山秋风”,学“香山精神”
.知识产权中心“图书角”近日启用
.互联网观察IW 创刊号发布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专项知识产权平台”已开通(图)
.知识产权中心定期发布《专利信息简报》、《网络版权简报》与《互联网观察》
.知识产权中心党支部召开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组织生活会
.劳逸结合,“羽”场挥洒汗水(图)
 
更多..
 
W020111010316254636870.gif
W020111010315716261851.gif
W020111009640580160263.jpg
W020111010586855069915.jpg
首页 > 专家视点
 
史兴东:智能终端的专利之争
2011-10-08 00:00:00

    融合了多种技术、多重标准、多样化功能的智能终端,在给用户带来更完美的体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较高的专利风险。
    2010年是智能终端产业大发展的一年,也是“专利战”最为纠结、混乱的一年。出于竞争的需要,各大智能终端商之间相继开火,同时,手机零件商、操作系统商、芯片商、软件商甚至专利运营公司(即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专利获得盈利的公司,NPE)几乎全部加入了智能终端专利混战,对相关企业进行猛烈攻击。2010年,通信行业专利诉讼高达数百起,其中苹果公司的相关诉讼达到46件,摩托罗拉达44件,三星达32件,诺基亚达到27件。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名字在被告名单中不断闪现。
    令人担忧的是,这仅仅是智能终端专利战的开始。2011年,这一趋势仍在延续。到目前为止,与智能终端相关的诉讼至少又增加了半百。专利纠纷何时能够结束?还有哪些厂商将成为下一个被告?谁将以权利人的身份携带自己的专利加入这场混战?这些问题都还是未知数。由于专利运营公司、外围设备公司及一些软件公司的“积极参与”,专利战的被告除了智能手机商外,还卷入了平板电脑商、游戏终端商、软件开发商,甚至运营商。
    据统计,2010年,在美国发生的与通信相关的专利类诉讼中,至少有10家智能手机制造商、3家通信芯片生产商、3家运营商、2家软件企业和15家消费电子商及电脑商卷入,混战的复杂程度前所未有。     

    2011年,参与专利战的芯片生产商增至14家,终端制造商增加至24家,运营企业增至7家,诉讼地域也扩展至美、欧、日、韩等地,涉及的专利技术几乎涵盖智能终端的大部分软硬件及关键技术领域,包括GSM、UMTS、CDMA、WCDMA、局域网标准、无线数据、语音编码、信号与噪声调制、安全和加密、芯片节电、电源管理、天线、手机与电脑的连接、用户交互界面、信息显示、触控屏和多点触控、触摸屏菜单、摄像头、OS、绘图处理、硬件接口、访问和互动、定位装置、手机系统上的应用程序商店、电子邮件、软件应用程序管理、近距离感应功能,以及多元设备同步技术等。
    如果将这些专利纠纷按照发起方的性质和风险的不同加以区别,那么,2010年,智能终端企业的专利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竞争对手的攻击,其中既包括直接竞争对手的攻击,也包括来自竞争阵营的攻击;二是外围技术企业的攻击,其中既包括芯片厂商的攻击,也包括配件厂商的攻击,还包括软件企业的攻击;三是专利运营公司的攻击。


直接竞争者之间:开足马力正面交锋

    智能终端各阵营的龙头企业是被攻击的核心对象。引领智能移动终端潮流的苹果公司自然成为被诉讼最多的企业。这些诉讼不仅包括来自Symbian阵营的老大——诺基亚,也包括借Android翻身的昔日手机巨头——摩托罗拉。其中,苹果与诺基亚之间近两年至少进行了22次交锋,最终以和解告终;苹果与摩托罗拉之间至少进行了6次交锋。此外,苹果还遭到一些外围技术公司及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专利诉讼。
    同时,苹果也是针对竞争阵营专利诉讼的主动发起方。例如,苹果对Android阵营的HTC的专利诉讼,双方进行了10次交锋。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昔日的合作伙伴——苹果与三星之间也展开了至少13次交锋,地域覆盖美、韩、日、德、法、意、荷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0年既是苹果的腾飞年,又是Android的突破年,同时也是Symbian的衰退年。于是,竞争者之间的专利战爆发了。
    首先发起专利战的是诺基亚。苹果的快速成长引起了诺基亚的高度重视。在双方进行授权许可谈判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10月,诺基亚打响了与苹果之争的第一枪。直至2011年6月,双方进行了22次交锋,包括法院诉讼和ITC侵权调查,诉讼火力相对比较密集。为了能够尽快“逼和”,2010年12月,诺基亚又将与苹果的专利战扩展到英、德、荷兰等欧洲国家,使得诺基亚与苹果之间的专利战成为2010年智能终端专利纠纷中覆盖地域最广的“战役”,同时也展现了诺基亚国际专利布局的广泛性。2011年,苹果与三星之间又展开了地域覆盖更为广泛的诉讼。
    2011年6月,苹果最终向昔日手机巨头诺基亚低头,双方达成和解,但未透露和解金额。据业界分析师推算,和解费用约6亿-6.5亿美元,之后每年还要支付iPhone销售收入的1%-2%作为专利许可费。
除了诺基亚这样的老牌劲旅之外,一些新锐的快速成长也引起了苹果的“警惕”。
    HTC是最早加入Android阵营的企业,以致在一段时间内,HTC几乎成了Android智能手机的代名词。该公司2009年智能手机出货量810万部,2010年出货量达2150万部,年增长率高达165.4%。通过与谷歌的密切合作,HTC在市场上已经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效应,其发展之迅速给苹果带来了巨大威胁,也引发了与苹果之间的专利战。苹果在同一天、向同一法院针对HTC提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并用其中一组专利在ITC提起专利侵权调查,要求HTC停止在美国销售Android或Windows Mobile等平台的智能手机。在HTC提起反诉后,苹果再次拿出4件专利对HTC提起新的诉讼,涉案专利与之前的诉讼案属于同一性质的专利组合。由此可见,苹果对HTC的诉讼是有充分准备的,并且希望通过相同性质的专利组合集中火力“绞杀”HTC。
    摩托罗拉则在智能手机领域豪赌Android,欲借Android重新夺回市场地位。因此,当苹果对HTC出击时,摩托罗拉选择了主动出击。与HTC相比,摩托罗拉不仅有更多通信专利组合和更多的诉讼经验,而且还有过与苹果诉讼的经验。这使得摩托罗拉在对苹果诉讼时可以采用更加有效的手段。与苹果诉HTC类似,摩托罗拉在与苹果开战伊始,便全力进攻,在同一天分别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和佛罗里达州南区法院对苹果提起3起侵权诉讼,并使用其中一组专利在ITC提请专利侵权调查。2天后,摩托罗拉又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对苹果的11项专利提起无效/不侵权诉讼。同时发起多个侵权诉讼和无效/不侵权诉讼,不仅使摩托罗拉的专利攻击火力更加集中,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方的专利反扑。
    无独有偶,三星智能手机销售量的窜升,以及苹果公司与外部合作策略的转变,也为两家公司之间埋下了争斗的“隐患”。2011年,两家公司终于“反目成仇”。苹果首先在美发动进攻,一口气提出了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不当得利等多项指控。三星立即在韩、日、德等地进行反击。苹果不甘示弱,同时在韩、德、荷兰对三星进行阻击,并分别得到德国、荷兰法院的支持,获得临时禁止令。紧接着,三星又分别在美、英、意等地对苹果进行反击。尽管三星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全方位反击,但迄今为止,形势的发展似乎更有利于苹果,三星还未取得反攻优势。
从上述种种专利纷争不难看出,市场份额的竞争是智能手机厂商之间专利纠纷的主要诱因。企业的目的无非是通过专利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或者通过专利诉讼使竞争对手愿意以更合理的价格进行专利交叉许可。
 
外围设备商及软件企业:各怀心思  不遗余力

    软件及外围设备商发起专利诉讼的目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专利诉讼打压竞争对手的下游厂商,为自己的产品扩张开路,如微软诉摩托罗拉;另一类是通过专利诉讼获得高额许可费。后者又可以分为三小类。其一,用来诉讼的专利来自同领域的企业,但与被诉方无直接合作,如义隆电子诉苹果;其二,无同领域产品,如柯达诉三星、LG、苹果、RIM;其三,专利来自非生产型企业,以专利授权为生,如MicroUnity诉22家通信企业、加州理工大学诉芯片及终端商等。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 北大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浙江工业大学奉化智慧经济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opyright 2011-2015 浙江工业大学奉化智慧经济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62304259
技术支持:浙江工业大学奉化智慧经济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