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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一审胜诉扣扣保镖案 获赔500万元
2013-05-06 10:28:00      来源:cipnews

  继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一审宣判之后(详见本报2013年4月3日第8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4月25日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这是国内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目前最高的判决赔偿金额。

  据了解,2010年10月29日,奇虎360公司推出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下称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2011年8月19日,腾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扣扣保镖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请求法院判令奇虎360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并在奇虎360公司网站及相关门户网站和平面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被告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行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被告一方面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一方面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原告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原告的增值服务和QQ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至于判赔数额,广东高院认为,从优势证据的规则出发,在无法确定原告所遭遇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但可以确定该数额已经远远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形下,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酌情确定两被告应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判决当天,奇虎360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判决不公”,表示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追讨腾讯在“3Q大战”期间“二选一”行为对奇虎360造成的巨大损失。
  至此,腾讯与奇虎360之间已有3起诉讼宣判,前两个判决分别是: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奇虎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当竞争,奇虎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2013年3月,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全部79.6万元诉讼费用由奇虎360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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